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报,今年上半年,本市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7559起。其中,固定源方面立案查处1705起,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涉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案件195起。移动源方面,分别处罚超标重型柴油车5382起,非道路移动机械468台次,检测场4起,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4598.8万元。

        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近600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报告,通过执法检测等,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市61家机动车检测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倒查检验过程,查处弄虚作假等问题;借助黑烟抓拍、尾气遥感监测等手段筛查涉嫌超标车辆;对生态空间、裸地扬尘等,主要利用热点网格、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方式,摸清现状、发现问题。

        今年1月,根据举报线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对北京兴通运达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大数据分析排查和网络监控数据比对,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检测场多名检验员明知故犯,在确认车辆OBD不合格的情况下,主动使用OBD屏蔽器使车辆通过检验,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有58辆不合格车辆通过排放检验,严重扰乱了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秩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580元。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普法宣传贯穿执法全过程,在现场检查、制作笔录、送达文书等环节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不予处罚情形,细化至三大类31种情形。对于明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告知+服务”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今年上半年,共对200余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有效督促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达到以执法促守法的效果。

        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下半年将继续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在要素上,突出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执法;在方式上,优化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以及服务型帮扶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全面持续改善。